故事
懿宗拾金 · 不昧者昌
宋
孙叔敖,春秋时楚国令尹。其年童时,曾于野外拾得他人所遗之金。叔敖守之而待其原主。
此事载入《韩非子》《史记》《列女传》等典籍;后世传为”不昧者昌”之典型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;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。
正 文
守金待主
《韩非子》载:
鲁人孙叔敖,少时于野得遗金三十镒。曰:“他人之财,不可取。“遂守以待主。
或问:“三十镒,非小数也。彼未至,吾取之无害。”
叔敖曰:“非吾之财,虽一钱不取。吾若取人遗金,得罪父母;得亏仁义;得污其名。”
鲁哀公之问
鲁哀公闻此事,问於宰相商启:“叔敖可以为相乎?”
商启曰:“少时不取遗金,长大必不取非义。陛下用之,必为社稷之臣。”
为楚令尹
其年,叔敖拜楚相,治楚数年,以”卑身而下士""清廉而爱民”为政。卒成楚之霸业。
阴德之报
孙叔敖以一念之诚,得三事之报:
- 童年 —— 不取不义之财;
- 中年 —— 拜楚国相;
- 后世 —— 子孙累世为大夫。
启示
“非吾之财,虽一钱不取”——此乃儒家”不欺暗室”的精神,亦与佛教”不偷盗”戒同源。
一钱不取,看似小事;养成习惯,则凡不义之事皆不为矣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;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。 “不昧”二字,造字本意即”不隐、不欺”。
相关标签 因果拾金不昧廉洁
录入:2026/10/19